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路,然而,實務上仍有不少企業、主管及HR對於職場霸凌的認定標準、處理流程及相關法規存有疑問。例如,主管要求績效、公開糾正工作內容是否屬於霸凌?同事間的排擠或冷落又該如何判斷?企業收到申訴後,應如何啟動調查並避免二次傷害?本文整理11個企業最常見的職場霸凌QA,協助快速掌握法規重點。

一、霸凌的認定
1.一般工作管理與職場霸凌,該如何區分?
法規重點:
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一項所規定「職場霸凌」之定義,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,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但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而在釐清正當工作管理與職場霸凌之界線時,關鍵在於行為是否「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」,例如:管理目的是否合理,以及方式是否過當。
若是合理交辦工作內容、追進度、糾正錯誤等合理的工作指導,或要求勞工達成合理的業務績效,通常屬管理行為,而不屬於職場霸凌。判斷重點須視行為人的行為,是否在客觀上已經明顯不具備業務上的正當性、必要性,或者其手段與所欲達成的業務目的不合比例、不符合社會通念。所以若管理方式帶有羞辱、惡意貶低、以權力不當欺壓,或刻意讓員工無法正常工作,則可能構成霸凌。
申訴處理單位應判斷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第一項所規定「職場霸凌」之定義,並綜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、頻率、場所、行為人動機、目的及整體行為樣態判斷,認定是否構成職場霸凌。
2. 職場霸凌的的認定標準是什麼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通常不是單看一句話或一次衝突,而是要整體判斷行為樣態、發生頻率、權力關係、工作必要性,以及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。但如果行為非常嚴重,例如重大羞辱、威脅或惡意攻擊,即使只發生一次,也可能有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風險。
3. 判斷職場霸凌,是看當事人的感受,還是客觀事實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的判斷,不會只看單方主觀感受,但也不能完全忽略行為對當事人造成的身心影響。申訴處理單位需要綜合客觀事實、行為脈絡、證據資料與當事人感受,進行認定是否構成職場霸凌。
二、這樣算霸凌嗎?常見情境是否可能構成霸凌?
1. 同事私下抱怨但沒有言語攻擊,算霸凌嗎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要看行為是否逾越合理範圍,並造成特定人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單純私下抱怨或情緒抒發,通常不會直接構成霸凌;但若演變成散播不實訊息、集體排擠、惡意中傷,就可能構成職場霸凌之行為。
2. 員工因霸凌出現心理疾病,就一定構成職場霸凌嗎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之認定,雖會考量當事人所遭受的身心健康危害,但仍需要確認該危害與職場行為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。
當員工出現焦慮、憂鬱、失眠或其他心理健康問題,成因可能與職場事件有關,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響。
但只要員工主張身心狀況與職場不當對待有關,公司就不應輕忽,應啟動了解與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。
3. 被排除在工作群組、聚餐或團購之外,算職場霸凌嗎?
法規重點:
冷落、孤立屬於職場霸凌可能樣態之一,但仍要看該排除行為是否與工作有關、是否持續發生,以及是否造成實質影響。
因為聚餐、團購等行為偏向私人社交互動,通常要看是否有其他惡意排擠情形;但若被排除的是工作群組、會議通知、任務資訊等實質工作資源,而導致員工無法順利完成工作,則被認定為職場霸凌的風險較高。
4. 團隊成員不配合新主管,是否可能構成職場霸凌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不只可能發生在主管對部屬的上對下關係,也可能出現在同儕之間,或部屬對主管間,而「不配合」的行為是否構成職場霸凌,法規的評斷重點不在於職位的高低,而是取決於是否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、是否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以及是否造成身心健康危害。
三、企業收到申訴後,應該如何處理?
1. 公司接獲職場霸凌申訴後,應該如何處理?
法規重點:
因為新法上路後,「事前預防」及「事後調查處理」等防治責任已成為雇主的法定義務。雇主知悉疑似職場霸凌事件後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,而具體採取的措施,則要看雇主是否為接獲被霸凌勞工本人的申訴而知悉事件,如雇主並非直接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知悉時(例如:他人舉報),則仍須先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,另依被霸凌勞工意願,協助其協調或提起申訴。
而辦理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的流程依序可分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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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獲被霸凌勞工的申訴後,應採取立即有效之適當措施。
- 採取避免申訴人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的措施。
- 視申訴人需求,提供必要之諮詢或協助及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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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是否受理申訴。
- 如不受理申訴,應於該書面通知敘明理由。
- 如受理申訴,應啟動調查,並應於受理隔天起 7 個工作日內,將案件登錄主管機關的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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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申訴事件進行調查;如果申訴人有協調意願,應協助協調,如協調不成立時,應續行調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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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注意,雇主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之期限,視僱用勞工人數而定:
【僱用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上】
依規定須於受理申訴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,由申訴處理單位遴任調查成員, 並組成調查小組負責調查。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,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; 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雇主應於調查小組成立後翌日起 2 個月內, 完成調查報告;必要時可以延長 1 個月,並通知當事人。
【僱用勞工人數 30~99 人】雇主應於接獲申訴翌日起 4 個月內,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; 必要時可以延長 1 個月,並通知當事人。
【僱用勞工人數未滿 30 人】雇主應於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,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; 必要時可以延長 1 個月,並通知當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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須注意,雇主完成調查並作成決定之期限,視僱用勞工人數而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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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前述規定期限內,調查後作成職場霸凌是否成立之決定後,完成下列流程,調查處理程序就終結了。
- 於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。
- 視情節輕重對行為人為適當之懲戒或處理。
- 於 10 個工作日內,將職場霸凌申訴事件的處理結果登錄主管機關的系統。
- 後續雇主可視情況,持續執行追蹤改善或修復措施。
2. 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程序有哪些重點?
法規重點:
企業應建立明確、可執行的「申訴與調查處理程序」,並確保程序公平、保密及遵守利益迴避事項。此項程序是為了讓員工知道怎麼申訴,也要讓主管與人資知道收到後怎麼處理。
利益迴避部分須注意,參與調查、處理或申復程序的人員,如有事件當事人之配偶、前配偶、四親等內之血親、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、家屬關係者,應自行迴避,如未迴避或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,仍應由雇主命其迴避(雖然非前述關係,但如果有其他具體事實,足認其執行調查、處理或申復程序有偏頗之虞者,當事人仍可以書面舉出原因及事實,向雇主申請令其迴避)。
而企業於進行調查時,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,並依下列規定辦理:
- 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,並記載調查目的、時間、地點及不到場所生之影響。
- 訪談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時,以錄音或錄影輔助,並作成紀錄;受訪談者,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。
- 調查過程或召開會議時,不得令當事人間或協助調查之相關人對質。
- 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應配合調查,並提供相關文件、資料或陳述意見。
- 有涉及調查之特殊專業、鑑定及其他相關事項,得諮詢其他機關(構)、法人、團體或專業人員。
- 保全相關證據。
- 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人員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,應予保密(負有保密義務者,包括參與處理申訴事件之所有人員)。但基於調查之必要或公共安全之考量者,不在此限。
3. 調查過程中,如何避免對當事人造成二次傷害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調查不只要釐清事實,也要留意當事人隱私、身心狀態與工作安全,降低不必要對立。
調查期間,企業應採取以下做法,以盡量避免二次傷害的發生:
- 就當事人或協助調查人員的姓名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,應予保密。
- 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、協助申訴之人及受邀協助調查者的個人隱私。
- 對申訴事件相關人員的訪談,皆應分開進行,避免當面對質。
- 考量申訴人意願,採取適當之隔離措施。
- 提供相關心理支持或外部協助資源。
四、企業如何做好後續管理?
1、職場霸凌事件結束後,企業應如何協助團隊恢復正常運作?
法規重點:
職場霸凌處理不應止於調查結案,事件過後,企業可透過權責主管主動關懷協調、明確分工及持續追蹤當事人的狀況,也可視情況舉辦性質輕鬆的團隊凝聚活動,以協助當事人恢復正常工作,並持續為內部員工們宣導反職場霸凌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,預防未來再度發生職場霸凌事件。
結語
職場霸凌防治的重點,不只是判斷某個行為「算不算霸凌」,更在於企業是否建立清楚、可信任且可執行的防治及處理機制。
對員工而言,了解申訴權利,有助於保護自身權益;對企業、人資與主管而言,則應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合理界線,避免不當管理、權力濫用或團隊排擠演變成法律與組織風險。
面對疑似職場霸凌事件,企業應避免輕忽、拖延或先入為主,透過客觀調查、適當保護與後續追蹤改善,才能真正降低職場衝突與二次傷害。
**提醒:**本文內容係參考政府公開法規及相關資料整理,僅供一般資訊分享與法規介紹之用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實際案件仍應依具體事實個別判斷,如有相關疑問,建議洽詢主管機關。
資料來源:
職業安全衛生法、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


